The Nationarea 社区宪章

(2025年5月17日 The Nationarea 社区议会公布)

序言

我们,The Nationarea 社区的全体成员,怀着对社区的共同热爱与对彼此人格的深切尊重,为了规定社区的根本制度,保障成员的基本权利,建立和维护自由、平等与富有公义的社区,推进和谐与繁荣,特此制定并颁布本宪章。

自社区创立以来,我们并非行走于一条完美无瑕的道路。我们经历过因分歧而生的激烈争吵,承受过因制度缺陷而导致的痛苦分裂,目睹过才华横溢的同伴因理念不合而黯然远去。这些伤痕教会了我们谦卑与理智,也坚定了我们向法治与民主迈进的决心。

基于以上信念,我们通过在此聚集的社区议会,代表全体社区成员,制定本宪章,并使之成为本社区一切公共权力与个人行为不可逾越的最高准则。本宪章之精神与条款,对所有公职人员、全体社区成员及在本社区活动的一切个人,均具有至高的约束力。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The Nationarea 是一个以构建架空世界为主题的共笔文学社区。

第二条 社区的一切权力属于社区成员。
    社区成员依照条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社区的治理应当基于自由、平等和民主原则。
    社区议会由普选产生,对社区成员负责,并受到他们的监督。

第四条 公职人员依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管理社区事务。
    社区内的其他条例、行政命令和决定都不应同宪章相抵触。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社区成员是指一切拥有 The Nationarea 站点成员资格的人。

第六条  所有社区成员,无分资历、贡献或现实生活之条件,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  社区成员有任意决定他们现实生活、不受干涉的自由。

第八条  社区成员有言论、著作、通讯、评价文章的自由。

第九条  社区成员有向任何公职人员或社区公共机构提出请愿、建议与批评的自由。
     禁止公职人员因社区成员提出的请愿、建议或批评而对他们施加任何报复性处分。

第十条  社区成员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应当依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得到保障。
     社区成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应损害他人权利、造成危难或违反社区条例。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有遵守社区条例和行政规定、尊重其他社区成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除非社区成员正在严重破坏社区之安全,非经完整的司法程序,不得予以封禁。
     社区成员在蒙受公共权力的不公对待时,可以由其本人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第三章 社区公共机构

第一节 社区议会

第十三条 社区议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宪章的规定,代表社区成员行使公共权力。

第十四条 社区议会应由若干名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反映社区成员的意见和诉求,代表他们的福祉和利益。

第十五条 社区议会的各项程序、议员的选举和履职,需要依照社区议会的议事条例进行。

第十六条 有社区成员向行政主席申请公开社区议会的发言或投票记录时,行政主席应当予以公开。
     在社区议会内进行讨论的草案、决定及其表决结果应予公示。

第十七条 社区议会之职权包括:

     (一) 修改社区宪章,制定、修改或废除其他一切条例与规定;
     (二) 对社区宪章、其他一切条例与规定进行最终解释;
     (三) 决定社区的重大事务;
     (四) 任命行政主席;
     (五) 审议行政主席与其他职员的命令与决定,并撤除违背民意或条例的命令或决定;
     (六) 罢免严重渎职的公职人员,同时组织产生新的人选;
     (七) 推翻有违公正的司法判决,赦免遭不当处分之成员;

第十八条 社区议会基于民主原则行使职权。
     社区的一般事务表决应以简单多数原则通过。
     修宪案必须得到全体社区议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支持才能获得通过。

第二节 行政主席

第十九条  行政主席按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代表社区成员行使公共权力。
      行政主席由社区议会任命,每届任期为三个月。

第二十条  行政主席之职权包括:

      (一) 依民意、规定与现实需要,做出命令与决定;
      (二) 任免职员;
      (三) 负责社区之对外交涉;
      (四) 妥善处理社区成员对职员之控告;
      (五) 妥善处理社区成员对不当处分之申诉;
      (六)宣布群聊或网站戒严;
      (七)赦免遭不当处分之成员;
      (八)在社区议会不反对时修订设定、精选和奖项、页面和对外交流的管理政策;
      (九)其他任何社区议会不反对行政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行政主席必须遵守宪章与其他条例。
      行政主席违规行使其职权后,必须补偿其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并做出检讨。
      行政主席做出的检讨需要得到社区议会认可,否则必须辞职。

第三节 职员

第二十二条 职员按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代表社区成员行使公共权力。

第二十三条 职员包括行政管理员、版主和实用员。
      行政管理员的人数在原则上不超过三位。

第二十四条 职员由行政主席任命或解职。

第二十五条 不同的职员拥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职员应当为社区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所有职员必须严格依照宪章和条例,同时参考行政主席的建议行使职权。
      职员必须礼貌、平等且尽可能和善地对待社区成员。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社区之外务工作,应基于和平原则,并维护社区在外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一切创作均需遵照社群之规定,并以设定的质量为重。
      原创设定的著作权归属于它们的作者。
      除非另有声明,社区内发布的设定根据 CC BY-SA 3.0 协议进行公开。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以各种途径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利。

第三十条  国际站点是本社区的一部分。
      社区议会授权国际站点根据协议实行高度自治。

第三十一条 社区活动在行政员向社区议会提出报告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举行。
      本条所指的活动包括:

      (一)举办站内活动,如竞赛与创作激励;
      (二)从事或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公开宣传;
      (三)与其他站点建立正式联系;
      (四)官方承认并参与的站外(联合)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废止成员平等、自由或民主参与权利之方案一律无效,且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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