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ationarea 社区宪章
books1社区公共政策
这是本社区正在强制性实行的公共政策,请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它们。
如果本页面对于条例的解释或阐述与条例原文发生冲突,请以条例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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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社区正在强制性实行的公共政策,请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它们。

为了规定社区的根本制度,保障成员的基本权利,建立和维护自由、平等与富有公义的社区,推进和谐与繁荣,社区议会代表社区成员起草并颁布了这份宪章。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The Nationarea 是一个以构建架空世界为主题的共笔文学社区。

第二条 社区公共机构的一切权力属于社区成员。
社区成员依照条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社区事务。

第三条 社区公共机构实行共同讨论和民主决议的原则。
社区议会由普选产生,对社区成员负责,并受到他们的监督。

第四条 社区公共机构依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管理社区事务。
社区公共机构颁布的一切条例、行政命令和决定都不得同宪章相抵触。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社区成员是指一切拥有中文站点或国际站点成员资格的人。

第六条 所有社区成员,无分入站时间、创作规模和质量、年龄或其他任何现实生活之条件,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 社区成员有任意决定他们现实生活的自由。

第八条 社区成员有言论、著作、通讯、评价文章的自由。

第九条 社区成员有向公职人员或者任何社区公共机构请愿、建议与批评的自由。
禁止公职人员因社区成员发表的请愿、建议或批评而对他们施加任何报复性处分。

第十条 社区成员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应予保障。
社区成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应损害他人权利、造成危难或扰乱社区秩序。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有遵守社区条例和行政规定、尊重其他社区成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除非社区成员正在严重破坏社区之安全,非经拥有相关职权的职员依照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予以封禁。
社区成员在蒙受公职人员的不公对待时,可以由其本人或经他人依照条例申诉。

第三章 社区公共机构

第一节 社区议会

第十三条 社区议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宪章的规定,代表社区成员行使公共权力。

第十四条 社区议会应由若干名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届议员的任期为三个月。
议员需要同社区成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代表他们的福祉和利益。

第十五条 社区议会的各项程序、议员的选举和履职,需要依照社区议会的议事条例进行。

第十六条 有社区成员向行政主席申请公开社区议会的发言或投票记录时,行政主席应当予以公开。在社区议会内进行讨论的草案、决定及其表决结果应予公示。

第十七条 社区议会之职权包括:

(一) 修改社区宪章,制定、修改或废除其他一切条例与规定;
(二) 对社区宪章、其他一切条例与规定进行解释;
(三) 决定社区的重大事务;
(四) 任命行政主席;
(五) 审议行政主席与其他职员的命令与决定,并撤除违反民意或条例规定的命令或决定;
(六) 罢免严重渎职的公职人员,同时组织产生新的人选;
(七) 回应成员对处分的最终上诉,赦免遭不当处分之成员;

第十八条 社区议会基于民主原则行使职权。
修宪案必须得到全体社区议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支持才能获得通过。

第二节 行政主席

第十九条 行政主席按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代表社区成员行使公共权力。
行政主席由社区议会任命,每届任期为三个月,和社区议会的换届同期举行。

第二十条 行政主席之职权包括:
(一) 依民意、规定与现实需要,做出命令与决定;
(二) 任免职员;
(三) 负责社区之对外交涉;
(四) 妥善处理社区成员对职员之控告;
(五) 妥善处理社区成员对不当处分之申诉;
(六)宣布群聊或网站戒严;
(七)赦免遭不当处分之成员;
(八)其他任何社区议会不反对行政主席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行政主席必须遵守宪章与其他条例。
行政主席违规行使其职权后,必须补偿其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并做出检讨。
行政主席做出的检讨需要得到社区议会认可,否则必须辞职。

第三节 职员

第二十二条 职员按照宪章和条例的规定,代表社区成员行使公共权力。

第二十三条 职员包括行政管理员、技术职员和网站版主。
行政管理员的人数在原则上不超过三位。

第二十四条 职员由行政主席任命或解职。
现任职员宣告辞职、被罢免或无法履行其职权时,行政主席需要任命一位人员以接替其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不同的职员拥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职员应当为社区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版主的职权包括:
(一)管理页面标签;
(二)管理网站页面,这包括在需要时(批准)修改、重写或删除它们;
(三)管理和检查网站讨论区,在发现违规活动时报告行政管理员;
(四)协助行政管理员组织社区活动。
技术职员的职权包括:
(一)管理和维护网站的基础代码;
(二)管理网站内的版式和组件,并确保它们可以正常运作。
行政管理员的职权包括:
(一)受理在社区内举办活动的申请,并负责组织社区活动;
(二)按照社区处分条例,对违规成员下达处分;
(三)依据社区条例制定群聊守则,管理网站的各个官方群聊;
(四)依照群聊守则,对群聊内的违规成员作出群内处分。

第二十六条 所有职员必须严格依照宪章、条例和行政主席的命令行使职权。
职员必须礼貌、平等且尽可能和善地对待社区成员。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社区之外务工作,应基于和平原则,并维护社区在外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一切创作均需遵照社群之规定,并以文章质量为重。
原创设定的著作权归属于它们的作者。
除非另有声明,社区内发布的设定根据 CC BY-SA 3.0 协议进行公开。

第二十九条 一切重写之文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对重写文章之定义,即基于某一旧文章主题之新页面,且其修改规模超过原文章规模之50%;
(二) 若重写无非职员者参与,其著作权归社区全体共有;
(三) 若职员与非职员者共同参与,其职员写作部分之著作权归社区全体共有,非职员者写作部分归其个人所有;
(四) 重写完毕后,旧页面应归档保存,其著作权完全归原作者所有。

第三十条 国际站点是本社区的一部分。
社区议会授权国际站点根据协议实行高度自治。

第三十一条 在社区成员(包括职员)希望举行可能对整个社区造成影响的活动时,他们必须将这种活动的主题、内容与目的预先告知一名行政管理员。
活动在行政管理员向社区议会提出报告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举行。
本条所指的活动包括:
(一)举办站内活动,如竞赛与创作激励;
(二)从事或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公开宣传;
(三)与其他站点建立正式联系;
(四)官方承认并参与的站外(联合)活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废止成员平等、自由或民主参与权利之方案一律无效,且不得提出。

由社区议会修订
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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