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ationarea 的行政员基于各种成文规则与条例维持本社区的正常运转。
使司法在阳光下运作,有助于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正义与和谐。这个页面将为您说明成员涉嫌违反社区法典时的处理程序,从而规范行政员在处理事件时的职责和行为,并使您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对于设定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请参见此处。
职员对社区成员进行的调查、审理和处分,必须依照本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
审理之前
受理
与损害个人权利——即在社区法典第二编的第一章中被界定的违规行为——相关的违规事件需要当事人向行政员主动报告,除非这些事件引发了极为恶劣的公共影响。损害社区利益的违规事件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经任何一名行政员的要求而进入审查程序:
- 收到社区成员的举报。举报需要说明被告成员、行为、时间、场合,并提供一定证据。
- 行政员在日常活动中主动发现。
- 接到版主或其他职员的报告。
采取临时措施
对于那些明显正在强烈威胁社区公共和平或成员安全的违规嫌疑者,行政员(不论其是否被要求回避)可以在行政主席不反对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包括封禁、移除成员资格和删除页面等),以制止和预防其从事更多违规行为,但应当在措施正式下达后的七日之内启动正式的司法审理程序。
回避
自己被卷入争议案件时,人们可能无法保持中立或进行客观的判断。因此,用户应避免以公职身份介入与自身相关的违规案件,包括参与案件审理等。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员应当作为普通用户参与争议解决,但仍然可以旁听审理、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行政主席可能会要求相关的行政管理员回避:
- 案件涉及与其当前(或过往)有严重冲突的用户。
- 案件涉及其曾参与争议的特定议题。
- 案件中的被控告者与其存在显著的利害关系。
- 辩护人以上述理由合理地请求其回避。
行政主席也可能会在以上的特定情况下回避。如果参与审理的行政员数量因回避程序而不足法定人数,应由社区议会根据行政主席(不论其是否被要求回避)的建议下达处分。
调查
职员应当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提前准备、整理所有的已知证据和其他信息,这包括:
- 相关的页面编辑历史与日志;
- 讨论区发言记录;
- 群聊聊天记录;
- 电子邮件、私聊记录等通讯内容;
- 当事人陈述;
- 证人证言;
-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职员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询问被告成员和相关证人。收集的证据和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同案件的关联性,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使用违规方法获取的证据和信息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审理1
案件应在至少 2 名行政管理员或行政主席参与,告知被告成员且公共辩护者确认到场的情况下在司法院中进行公开审理。所有的社区成员均可参与旁听。案件审理结束前,应给予旁听者至少五分钟的发言时间,但是不应破坏审理秩序。
在审理中,行政员将根据社区法典集体评估应给予违规成员怎样的处分。
辩护
应当在被告成员的要求下允许其出席并为自己辩护,但是不应破坏审理秩序。如果被告成员没有出席,则行政主席应为其指派一名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公共辩护者:
- 不满足回避条件;
- 充分了解社区的规则和公共政策;
- 遵守规则、为人正直且恪守公正原则。
公共辩护者有权为了准备更加充分的辩护而在开始审理前要求延期审理,但总共延期的时长不得长于七日。公共辩护者可以同被告成员会见和通信,向公职人员或其他成员收集、查阅、摘抄或复制本案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特定的行政管理员回避,但是不得伪造证据或破坏审理秩序。
在任何行政员发表审理意见前,公共辩护者应拥有为期十五分钟的发言时间。在所有行政员发表审理意见后,公共辩护者有权与每个行政员进行为期十分钟的辩论。行政员可以在这之后修正自身的审理意见。
不处分和警告
审理基于疑罪从无原则。当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法证实成员违规时,行政员应当判定成员无罪。如果半数及以上的行政员认为被告成员的行为并不构成一项违规,则被告成员不能因此项控告而受到处分。
如果行政主席或半数及以上的行政员认为被告成员仅需因其违规行为被警告,则该项违规行为的处分将被记为一次警告。如果支持警告或不处分的行政员均未单独过半,但二者之和过半,则处分同样被记为一次警告。
- 警告已满 4 次但仍受警告,则被告成员将被自动封禁 1 个月,警告计数不会因此而清零。
- 每年 1 月 1 日的 0 时整,所有成员的警告计数清零。
- 如果前项条件未被满足,则该项违规行为将导致封禁。
封禁的计算和累加
行政员将在一次判决中处理其所认定的与同一名成员相关的所有涉嫌违规事件。如果违规行为将导致封禁,此项违规行为的封禁时长将综合所有参与审理的行政员给出的处分意见进行计算。封禁时长的计算公式是:
(1)- 如果行政主席未参与审理,则封禁时长取所有参与审理的行政管理员意见的平均值。
- 所有的意见都必须在社区法典所规定的考量范围内提出。
- 封禁意见必须是介于 1 - 36 之间的整数月或永久封禁。如果意见是永久封禁,在计算时算作 48 个月;如果意见是警告,在计算时算作 0.5 个月;如果意见是不处分,在计算时算作 0 个月。
- 如果封禁时长超过了 36 个月,处分将被记为永久封禁。
- 如果利用此项公式得出的封禁月数包括小数,则该项行为对应的处分时长保留整数部分。如果在保留整数后的封禁时长为 0 个月,则处分将被算作一次警告。
被告成员在一次判决中被封禁的具体时长是他们在这次判决中每项违规行为的封禁时长之和。一名成员所有的封禁时间都将被累加合并。如果违规成员尚未执行完毕的封禁时长超过了 36 个月,他们将被永久封禁。
审理结果
如果在开庭审理结束后,审理者因案情复杂或需要进一步合议,未能当庭作出判决,则应选择在审理后的一个月内择期宣判。宣判后,案件的审理文书应在站点的讨论区内予以公示。审理书内应载明以下内容:
- 案件的基本信息和经过;
- 相关证据和其他案件信息(如果有);
- 各行政员的审理意见;
- 最终的审理结果和所依据的条例条款;
- 上诉摘要与对上诉的回应。
如果行政主席认为公示证据可能会进一步破坏公共和平或制造其他恶劣影响,证据可以不予公开。
警告处分可以在初审判决之后直接生效,封禁处分则一般应在上诉期限终止或终审结果发出后生效,除非被告成员在上诉期内继续从事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极大。
上诉
被告成员可以在受到处分后的任何时间内向行政主席提出一次书面上诉,请求司法复审。
上诉应当说明申诉的理由和新的证据(如果有)。行政主席应在收到上诉的一个月内对案件进行最终审查,复核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理、适用条例是否正确、处分是否适当,并撤销或变更明显不当的原处分决定。如果处分决定发生了变动,处分决定书将被直接修改。需要注意的是,每起案件只有一次上诉机会,所以请务必理性、礼貌地行使这项权利。
如果被告成员只是无恶意地(比如,不小心)触犯了规则,他们可以用良好的态度来证明自己。在被正式封禁前,假若他们的认错态度良好且行为危害较小,他们每年最多会有四次仅受警告的机会。我们将很高兴能给予不慎违规的人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帮助他们变得更好。
在 The Nationarea,公职人员不是高高在上的独裁者,他们只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化解矛盾的调停者,他们不会因为违规者与他们的个人恩怨而特别改变什么。但是,公职人员仍然需要违规者保证不再犯错和弥补过失的诚意,而狡辩、滥用上诉或者语言攻击意味着他们毫无诚意。
特赦
对于那些认错态度良好、过错行为已经取得受害者谅解、未来保证不会继续从事有害行为且确实情有可原的违规成员,社区议会可以做出特赦决定,在确认其罪行的基础上免除其在单次审理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刑罚。每名社区成员只能受一次特赦。
